1、深基坑支护方案和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地下室施工进度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3、检查围护结构、土方开挖施工单位相关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4、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应到位。
5、挖土机械的验收纪录应完善。
6、挖土作业过程应符合土方开挖设计方案。
7、基坑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或排水措施得当。
8、应按规定要求对围护结构、边坡位移和沉降进行监控测量。发出预警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及时处理,并向管理部门汇报。
9、基坑周边不得违规堆物或存在超荷载现象。
10、基坑四周落差大于2米时,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上杆1.2米、下杆0.6米左右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
11、应合理设置基坑的上下通道(斜道),其两侧扶栏杆应符合要求。
12、出现上下两层垂直作业时,应有防坠物伤人的隔离措施,严禁在高度大于2米的悬空支撑梁上行走或放置机具、电箱及建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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